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大同有限公司:
你單位上報的《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張家灣煤業有限公司減量重組項目(60萬噸/年)聯合試運轉現場核查的報告》及相關資料已收悉。
2022年8月23日由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有限公司晉控煤業函[2022]478號文批復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張家灣煤業有限公司減量重組項目(60萬噸/年)開工建設。開工日期為2022年8月23日,建設工期為18.5個月,并按規定在山西省能源局備案。
經現場確認,目前該礦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及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已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及設計變更要求基本建成,所需機構和各級人員已配備,規章制度已建立,主要單位工程已認證,聯合試運轉方案已編制,基本具備聯合試運轉條件。
根據山西省能源局《關于加強生產煤礦技術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晉能源煤技發[2022]314號)文件及有關規定,經研審,同意你公司意見,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張家灣煤業有限公司減量重組項目(60萬噸/年)于2023年4月3日開始進行聯合試運轉,試運轉期限為6個月,應于2023年10月2日前結束。你公司要監督該礦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及晉能控股集團相關管理辦法進行聯合試運轉工作。
二、試運轉期間,以設備調試、系統聯動和檢修為主,出煤為輔,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確保各系統調試正常,運行平穩、可靠,功能完善,并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三、加強全員培訓,提升作業人員業務素質,提升礦井精細化管理能力,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四、試運轉期間嚴格按照制定的聯合試運轉方案執行,切實加強試運轉過程中的安全現場管理。督促落實各項崗位安全責任和安全技術措施,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確實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五、試運轉期間應按規定及時整理、編制聯合試運轉分析報告。試運轉到期后,若未完成轉產驗收程序,必須立即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動。
六、抓緊落實各專項(篇)驗收等證件手續辦理工作,并確保礦井水平延深項目順利通過竣工驗收。
七、要求大同公司督促和指導張家灣煤業做好采掘接續規劃,合理部署,為上覆11號煤層采空區積水治理預留足夠的時間。
八、要求大同公司對張家灣煤業回采工作面上覆11號煤層采空區防治水工作提級管控,工作面形成后要對回采工作面的探放水設計進行審核,并對水害防治效果及安全評價進行驗收。
晉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